资讯中心

News Center

新闻

您的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正文

高密利朗明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示

2022-08-08 21:54:15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自201911日起施行)、《关于推进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指导意见》(环办[2014]48号)、《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监管办法》(鲁环发[2018]190号)规定的要求,高密利朗明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项目已委托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进行第一次环境信息公示。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高密利朗明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项目

2、项目性质:新建

3、建设单位:高密利朗明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建设地点:山东省高密市密水街道明德路88

5、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

利用现有的两台400t/d的生活垃圾焚烧炉和环保设施,在生活垃圾中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污泥。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高密利朗明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联系人:金山

3、联系电话:18663605361

4、电子邮箱:gmllmd@163.com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1、环评单位: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2、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山路50

四、公众意见表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对填写的公众意见表可通过下列方式进行提交:

1、电子版意见,可发送至电子邮箱(详见本公示第二部分);

2、纸质版意见,可邮寄至建设单位,地址详见本公示第一部分。

请您在参与公众参与调查过程中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或单位住址及联系电话,以便根据需要反馈信息。

 

 

高密利朗明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