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示
2019-03-08 22:49:59
广大公众朋友:
城市生活垃圾是当前世界各国面临的主要环境问题之一,也是目前我国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越来越大,城市生活垃圾带来的环境污染也越来越严重。目前比较普遍的垃圾无害化处理方式有卫生填埋、焚烧发电和综合利用,垃圾焚烧处理的优点是减量效果好,焚烧后的垃圾体积可减少约90%,重量减少约80%,并且可以有效利用焚烧预热进行直接发电或供暖,从而使垃圾成为新的资源,同时实现了城市垃圾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具有较高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
景洪市目前城市生活垃圾的主要处理方式是卫生填埋。景洪市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位于景洪市城区东部,于2004年投入运营,总库容540万m3,使用年限21年(2004~2025年),目前日平均进场垃圾量已达400t。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不是生活垃圾处理最理想的方法,加之景洪市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的不断增加,为满足景洪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需求,垃圾焚烧处理后产生的灰渣量仅占原生活垃圾的20%,可以大大缓解垃圾填埋场的处理压力。因此,建设景洪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是应对景洪市不断增长的生活垃圾实行科学处理的有效措施。按照相关设计方案,景洪市城市生活垃圾已具备焚烧发电的基本条件,并且目前垃圾焚烧发电技术已经十分成熟。因此拟由景洪嘉盛新能源有限公司进行景洪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建设和运营。
该项目在建设阶段和运营阶段可能会对环境产生一定的污染与破坏。
项目施工期会产生废气、废水、固废、噪声污染物。废气污染物主要为作业机械和车辆产生的废气以及少量施工扬尘;废水污染物主要为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固废主要为少量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噪声主要为施工设备噪声。
项目运营期主要环境问题是焚烧炉产生的烟气;垃圾运输车在卸料过程中和垃圾堆放在垃圾储坑内散发出的带恶臭的气体;焚烧炉产生的焚烧渣及烟气净化产生的飞灰、废活性炭和石灰渣;垃圾运输和灰渣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垃圾贮存库产生的渗滤液、焚烧车间地面冲洗水和软水制备反冲水;焚烧炉、余热锅炉、鼓风机、引风机、空压机和泵等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等对区域环境的影响。
现开展景洪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就环境影响方面的问题,我们征求您的意见和建议。感谢您的支持。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 第4号)规定,现将工程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景洪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行业类别:[D4419]其他电力生产
建设地点:景洪市嘎洒镇曼么克
主要建设内容:主厂房(垃圾卸料平台、垃圾库、水处理间、空压机间、渣坑、烟气净化间、飞灰固化间、石灰浆液制备车间、活性炭车间、干粉车间;升压站、门厅、配电间、汽机间)、排气筒、综合水泵房、机械通风冷却塔、渗滤液处理站、工业消防水池、点火油库、氨罐区、地磅房、地磅、高架桥、传达室、办公楼、食堂、宿舍等。
景洪嘉盛新能源有限公司拟投资42505.12万元建设景洪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景洪市嘎洒镇曼么克,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0°38′21.9″,北纬21°58′3.98″,海拔约1214m。项目占地面积57760m2,建构筑物占地面积14733.80m2,设计规模为日垃圾处理量750t/d;项目建成后锅炉有效利用小时数为8000h,采用连续工作制,劳动定员60人。
二、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景洪嘉盛新能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长春
联系方式:13607149033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机构:昆明天杲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路中央金座1栋B单元B701号
联系人:何工
联系方式:0871-63359268 ;传真号码:0871-63359268
电子信箱:yndshbhy@163.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项目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景洪嘉盛新能源有限公司已委托云南德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展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将本次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信息向公众公告如下:
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工作内容:总则、工程分析、环境概况、环境空气影响分析、水环境影响分析、声环境影响分析、固体废弃物影响分析、环境风险评价、清洁生产分析、污染治理措施及经济技术论证、污染物总量控制分析、环境经济损益分析、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公众参与、评价结论与建议等。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主要工作程序见下图:
图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众在提出问题时,应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
2、对项目的建设是否合理提出自己的疑问、看法、建议或要求。
3、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对该项目环保方面的建设有何建议和要求。
4、要求署名提交书面意见,并留联系电话与通讯地址,以便建设单位与评价单位反馈意见。必要时会通知举行论证、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和公众项目的意见。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1、填写建设单位发放的公众参与调查表(公众意见表见后附链接);
2、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以书面形式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取得联系。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项目公示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公众如想进一步了解项目情况或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与建设单位或者评价单位联系。
特此公示。
公众参与表网络连接: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