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呼和浩特嘉盛新能源有限公司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公示
2018-09-06 12:05:37
2017年9月,《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转为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2017年11月13日,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 号)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呼和浩特市西郊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我公司委托技术服务单位兴安盟雨和水土保持咨询有限公司完成了《呼和浩特市西郊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呼和浩特市西郊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监测总结报告》,并于2018年7月22日在呼和浩特市西郊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现场组织召开了自主验收会议,成立了呼和浩特市西郊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组。验收组由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水土保持监测和监理单位兴安盟雨和水土保持咨询有限公司,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内蒙古恒源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工程监理单位新疆昆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杭州杉羽装饰有限公司等等单位组成。验收组认为:呼和浩特市西郊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实施过程中,依法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依法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经验收组与会议审议,形成了《呼和浩特市西郊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现将本次验收情况在在锦江环境官网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呼和浩特市西郊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pdf